2021级及以前同等学力申请博、硕士学位学员:
我校在2022年6月发布了关于交纳2022-2023年度学费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请在9月15日前(包含9月15日)已完成缴纳学费的学员按如下安排领取学费发票。
1.领取时间:2022年9月20-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领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天津医科大学(气象台路校区)游泳馆一楼大厅,气象台路游泳馆入口进入大厅,无需预约入学校。
3.领取学费发票时请各位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身份核实。
4.学费发票可代领,现场领取时,受托人需提供学员学号,需由受托人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方能领取。
注:学费发票是学员缴费的凭证,也是用于报销的票据,请学员充分重视,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领取。
疫情防控特别提示:
根据国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领取发票工作将严格落实天津市各项防疫举措,所有学员需符合疫情防控的健康要求,现向学员做出如下提醒:
(1)学员须完成天津“健康码”注册。如学员有发热(体温≥37.3℃)等可疑症状,将不能现场领取发票。请及时做好相关就医和防护工作,根据诊疗情况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纳入管理。
(2)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同时需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同时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无法提供证明的学员不得现场领取发票,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经过体温检测等环节方可进行现场办理。外地学员抵津后须严格执行来(返)津人员向属地社区报备要求。
领取发票当日前7日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学员不得到现场领取发票,须委托他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代为领取。
(3)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和隔离状态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学员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场办理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学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要进行体温检测,人员之间要间隔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等候。
领取发票当天所有人员车辆均不能进入学校,自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天津医科大学游泳馆下车,下车后立即驶离,不要停留。
附件:委托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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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