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2022〕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把控关口前置,现将2024年度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23级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2023级学术学位及非规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学硕学员)、2022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专硕学员)。
截止目前仍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开题的在校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硕士学位学员须及时补齐开题,否则影响毕业答辩申请。
2023年申请并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可于转入博士学籍后半年内开题。
二、工作要求
1.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基础,也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由培养单位协调组织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由所在学系、教研室或科室协调组织完成。研究生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完成开题报告,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2.按照文件要求,各学科专业应组织责任心强、学术造诣高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研究生课题进行逐一论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把好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关。
3.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题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者,需由本人正式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提交培养单位书面说明,并承诺开题时间。
4.研究生完成开题汇报后须完整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开题报告书》或《天津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开题报告书》,应明确体现导师及导师组成员意见,并由其本人签名确认。
5.开题小组秘书应详细记录开题汇报过程中专家的问题和建议,研究生须对专家问题进行回答,于开题汇报结束后在开题报告书中相应栏目填写。
6.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随意改题。如学位论文题目确需做较大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主要研究内容改变时,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上报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存档,在3个月内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组织开题。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研究生进行开题,其中博士研究生开题工作可根据各院系实际情况尽早开展。开题报告通过后,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或建议,研究生将填写完整的纸质版《开题报告书》(1份)提交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备案,研究生院保留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抽查的权利。
请各单位老师在(管理)新研究生系统中自行下载本单位此次应做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名单及须补做开题报告的名单,按照名单组织研究生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工作。研究生系统将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逻辑判断,即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至少半年方可申请中期考核,请务必按时完成。
各单位老师须于2024年10月15日前督促研究生完成(学生)新研究生内提交工作(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培养单位管理老师须主动联系对应院系、校级督导委员统一监督检查。所涉及的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教学培养——培养过程栏目中下载。各位导师、管理老师在(管理)新研究生系统中审核(操作流程参见附件2)。
附件1:研究生网上申请学位论文开题的流程
附件2:网上审核研究生论文开题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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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